裝配式建筑是指把傳統建造方式中的大量現場作業工作轉移到工廠進行,在工廠加工制作好建筑用構件和配件(如樓板、墻板、樓梯、陽臺等),運輸到建筑施工現場,通過可靠的連接方式在現場裝配安裝而成的建筑。主要包括預制裝配式混凝土結構、鋼結構、現代木結構建筑等。裝配式建筑采用標準化設計、工廠化生產、裝配化施工、信息化管理、智能化應用,是現代工業化生產方式。大力發展裝配式建筑,是落實中央城市工作會議精神的戰略舉措,是推進建筑業轉型發展的重要方式。
推動裝配式建筑取得突破性進展,需要在充分調研的基礎上,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不斷完善技術標準體系,提升裝配式建筑發展內生動力,認準目標,下定決心,多措并舉,在全國全面推廣裝配式建筑。力爭用10年左右時間,實現中央城市工作會議提出“裝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達到30%”的目標。
(一)制訂裝配式建筑發展規劃
研究制訂加快發展裝配式建筑的指導意見,落實重點任務,通過創新體制機制和強化保障措施,全面推進預制裝配式混凝土、鋼結構、現代木結構建筑的發展。編制“十三五”裝配式建筑發展綱要,提出裝配式建筑“十三五”期間的發展目標、技術方向、實施路徑和組織保障等,引導推動裝配式建筑發展,鼓勵有條件的地區結合實際制定政策措施強制推廣裝配式建筑。
(二)加強裝配式建筑技術和管理創新
一是加強裝配式建筑技術體系的研發和推廣。重點研發和推廣裝配式混凝土結構的框架結構體系、剪力墻結構體系和框架—剪力墻結構體系,鋼結構建筑的鋼框架—支撐體系、鋼框架-鋼板剪力墻體系、鋼框架—混凝土剪力墻體系等以及現代木結構建筑體系。研究推廣開發設計、施工、運營維護等全生命周期的建筑信息模型(BIM)技術,推廣成熟的施工工法。二是完善裝配式建筑技術和產品標準。推進裝配式建筑設計、裝配施工、室內裝修和驗收管理一體化發展,制訂和完善相應的標準規范。加快裝配式建筑通用化、標準化、模塊化、系列化部品部件技術體系發展,積極引導疊合樓板、內外墻板、樓梯陽臺、建筑裝飾部件等預制構配件的標準化生產與應用,重點引導整體廚房、整體衛生間等住宅部品集成化發展,完善裝配式建筑部品部件標準體系建設。三是推進裝配式建筑管理創新。在裝配式建筑建設中積極推行工程總承包模式,實現工程建設過程中設計、施工、采購的深度融合和統一管理,同時優化項目現場管理方式。
(三)建設國家級裝配式建筑生產基地
加快建設一批國家級裝配式建筑生產基地,推動全產業鏈發展,圍繞設計、部品生產、施工全鏈條塑造生產基地企業的上下游延展能力,注重產業布局均衡,助推產業集聚,做大產業規模,培育新經濟增長點,形成完整有效的供給。依托生產基地建設,培育產業特色鮮明、創新能力強、產業關聯度高,能夠集設計、生產、施工于一體的龍頭企業。
(四)開展裝配式建筑工程應用試點示范
做好裝配式建筑試點示范項目建設與引導,通過示范試點項目推動裝配式建筑及相關部品部件發展。做好裝配式混凝土結構工程應用試點工作。大力推廣安全可靠、綠色節能、應用成熟的技術體系,提升技術、產品的集成化應用水平,提高房屋的整體建造質量和水平。積極穩妥推廣鋼結構建筑。以棚戶區改造、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為突破點,重點在鋼結構應用基礎條件較好、抗震設防等級高、鋼鐵產能集中地區開展推廣應用試點工作,不斷提升我國鋼結構建筑關鍵技術水平和應用比例。倡導發展現代木結構建筑,組織開展現代木結構建筑工程應用試點工作,推動木結構建筑在政府投資的低層新建公共建筑以及城鎮平改坡中使用。推進多層木—鋼、木—混凝土混合結構建筑。在以木結構建筑為特色的地區、旅游度假區重點推廣木結構建筑。
(五)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制定促進裝配式建筑發展的政策措施,加大財稅等政策支持力度。明確裝配式建筑相關產業享受國家新興產業中的節能環保項目優惠政策,列入節能減排綜合財政政策支持范圍,部品部件納入國家節能環保目錄。在土地出讓條件中明確裝配式建筑相關要求,優先保障裝配式建筑產業用地。加大裝配式建筑科研和推廣工作資金投入,給予裝配式建筑城市建設配套費、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質量保證金、農民工工資保障金等優惠減免政策等。加快裝配式建筑相關企業營改增步伐,經過統一認證的裝配式建筑部品生產企業視同建筑施工企業,一并納入營改增范圍。對裝配式建筑項目和有關企業、消費者實行優先放貸、利息減免、首付優惠等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