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全面提升公共消防安全水平,進一步推動各級政府落實消防工作責任,近日,國務院將組織公安部、中央綜治辦、發展改革委等9個部門對青海省2015年度消防工作落實情況進行考評驗收。
針對此次考核,國務院辦公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國務院關于加強和改進消防工作的意見》等有關規定,專門下發了《消防工作考核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辦法》規定,消防工作考核是指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年度消防工作完成情況進行考核。地方政府主要負責人為本地區消防工作第一責任人,分管負責人為主要責任人。考核工作組將在4月底結束對青海消防工作完成情況考核,并將考核結果上報國務院。經國務院審定后的考核結果,交由中央干部主管部門,作為政府主要負責人和領導班子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
據了解,考核內容主要包括火災預防、消防安全基礎、消防安全責任3部分。考核中,考核組將結合消防工作專題報告,通過聽取匯報、查閱資料、座談走訪、暗訪調查等方式,按照考核計分表和實施細則逐項細化并進行量化評分。考核滿分為100分,評定以“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等梯次界定。
目前,青海省市(州)政府結合考核細則和省政府《2015年消防工作目標責任書》要求,全面督導行業系統開展自查自評,查缺補漏,并全面組織公安、綜治、安監等部門深入消防重點單位場所開展消防安全專項檢查,督導社會單位落實消防工作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