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火災發生時,消防通道是逃生和救援的“生命通道”,具有極其重要的作用。現如今,盡管許多小區都有消防通道,但大多數小區都存在消防通道被“堵塞”的現象,這不僅影響居民通行,更給小區的消防安全埋下了隱患。
案例:消防通道被堵耽誤滅火
3月22日晚,新鄉平原路中段一處存儲垃圾用的簡易木房著火,因風力過大,火勢隨即蔓延到相鄰兩家的陽臺,與這處木房緊挨的一棟樓房的墻面被燒壞。然而,當消防官兵趕到時,消防車卻被停在胡同內的私家車阻攔在外,望“火”興嘆。最后,消防官兵不得不利用多盤水袋連接在一起進行救援,這些過程卻耽誤了火災撲救的最佳時期。
無獨有偶,3月26日,北京市朝陽區白家莊東里一處居民住戶家起火,消防車同樣被胡同道路兩側的私家車擋住,無法駛入并靠近起火房間,致使撲救延誤,造成一對夫婦身亡。
吳參謀:堵塞消防通道要罰款
“消防通道是指樓門、過道、樓梯等供人員出入的公共區域。一旦通道被堵,會直接影響到火災發生時人員和物資的疏散,更阻礙了消防人員進入火場撲救火災。所以,必須保證消防通道的通暢。”吳參謀說,我國《新消防法》第二十八條規定:任何單位、個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
人員密集場所的門窗不得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根據《新消防法》第六十條,單位違反本規定,責令改正,處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罰款,個人違反本規定的處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患生于所忽,禍起于細微”。市民不由自主地把車停在消防通道上,其實都存在一種僥幸心理,想著不會發生火災,即使真的發生火災再來挪車也不遲。殊不知,大火無情,一旦著火,時間就是生命。對于消防通道被堵的現象,監管和懲治是治標不治本,物業和執法人員不可能時時刻刻守在消防通道上去疏散車輛,更多的時候是靠我們車主和業主自覺守法,提高消防安全意識,讓出生命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