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人標語換不來掃墓安全,要想增強公眾安全意識,消除火災隱患,各地各部門還應在宣傳教育方面拿出大智慧,在符合法律規定的前提下,用更具人性化、親和力的方式傳播,且不可一味求“狠”,拿暴力博眼球。
雷人標語換不來祭掃安全
近日,一張關于清明掃墓安全公告的圖片在網絡上引起廣泛關注。該圖片稱“上墳祭祖時如引起火災,除追究刑事責任外,并鏟除祖墳”。記者從湖北省隨州市安居鎮負責林業工作的范先生處證實:網絡流傳的公告屬實,主要作用“為提醒村民注意防火”。
清明節正值氣溫回升,風干物燥,是火災多發、高發的季節。以焚香、燒紙為主要形式的祭祀、掃墓活動,稍有不慎極易引發火災,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因此每年這個時候,各地各部門都會開展消防宣傳,提醒市民在祭奠親人時注意防火安全。不過,“上墳失火鏟祖墳”的標語實在太雷人,清明節防火形勢嚴峻壓力山大,這些公眾可以理解,但無論如何也不能“語不驚人死不休”,完全不計宣傳的方式。
法治時代,標語宣傳作為有關部門的行政行為,首先應當考慮內容的合法性。從法律角度來講,刑法規定的失火罪是指由于行為人的過失引起火災,造成嚴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掃墓引起火災并不一定會被追究刑事責任,還要看燒毀林業面積大小,以及有無造成人員傷亡。而鏟除祖墳之說,不僅于法無據,還涉嫌違反相關法律規定。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五條規定,故意破壞、污損他人墳墓或者毀壞、丟棄他人尸骨、骨灰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情節嚴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1000元以下罰款。
標語當然需要創新,才能起到教育和警示作用,但用恐嚇和暴力語言刺激公眾遵守規則注意行為,不僅造成了視覺污染,而且難以達到想要的效果。所謂“上墳引火追究刑責”之說并不嚴謹,也在客觀上影響了消防安全法律法規的宣傳普及。“鏟除祖墳”不僅起不到震懾的作用,還容易讓人產生厭惡和逆反心理。因此,雷人標語換不來掃墓安全,要想增強公眾安全意識,消除火災隱患,各地各部門還應在宣傳教育方面拿出大智慧,在符合法律規定的前提下,用更具人性化、親和力的方式傳播,且不可一味求“狠”,拿暴力博眼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