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廣東省火災高危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頒布實施后,廣東在加強消防安全方面出臺新規定。筆者昨日獲悉,《廣東省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自今日起施行,有效期為5年。《規定》對12類消防安全重點單位作出了界定,并提出將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管理情況納入社會征信體系建設,并定期向社會公布。
根據《規定》,消防安全重點單位至少每月組織1次防火檢查,應當進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確定巡查的人員、內容和頻次。公眾聚集場所在營業時間應當至少每2小時進行1次防火巡查。
同時,根據《規定》,公安消防、發展改革、住房城鄉建設、工商、安全監管、質監、稅務、金融監管、海關等部門和銀行證券、保險等社會機構應當加強信息共享,將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管理情況納入社會征信體系建設,并定期向社會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