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30日,深圳市公安局消防監督管理局原副局長劉躍紅涉嫌貪污受賄案,在深圳市南山區人民法院一審開庭。檢方指控其貪污22.8萬元人民幣、21萬元港幣,受賄99.8萬元人民幣、61萬元港幣。劉躍紅當庭表示認罪。
劉躍紅案是深圳“消防腐敗窩案”的系列案件之一。自2014年開始,深圳消防系統腐敗窩案爆發,相關通報顯示,深圳消防系統多名公職人員涉嫌套取財政資金設立“小金庫”、行賄受賄等犯罪行為。根據涉案人員提供的線索,又牽出了系列違法違紀案件。相關通報顯示,截至2015年10月,深圳消防腐敗案涉案金額達4000多萬元,已立案44人,其中局級9人、處級16人。
30日的庭審中,檢方指控,2002年9月至2014年11月,劉躍紅先后任深圳市公安局消防監督管理局建審處處長,黨委委員、副局長。其間,劉躍紅利用職務之便,多次非法侵吞公共財產,共計22.8萬元人民幣、21萬元港幣;為他人謀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99.8萬元人民幣、61萬元港幣。
檢方認為,劉躍紅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充分,應當以受賄罪、貪污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劉躍紅當庭表示認罪。目前,案件仍在進一步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