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單位負責,建設單位應督促施工單位做好消防安全工作。施工現場實行逐級防火責任制,施工單位應確定一名防火責任人,全面負責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工作。
搭設的臨時建筑,應符合防火要求,不得使用易燃材料。
使用電氣設備和化學危險物品,必須符合技術規范和操作規程,嚴格防火措施,確保安全,禁止違章作業。施工中使用化學易燃物品時,應限額領料,禁止交叉作業。禁止在作業場所分裝、調料。禁止在工程內使用石油氣鋼瓶、乙炔發生器作業。
施工材料的存放、保管、應符合防火安全要求,易燃材料必須專庫儲備。化學危險物品和壓縮可燃性氣體容器等,應按其性質設置專用庫房分類存放。
安裝電氣設備、進行電、氣切割作業等,必須由持證的電工、焊工操作。
重要工程和高層建筑冬季使用的保溫材料,不得采用可燃材料。
非施工現場消防負責人批準,任何人不得在施工現場內住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