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制度術語
1.四不放過:指在處理事故中,事故原因沒有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員工未達到教育目的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受到處罰不放過,沒有制訂改進措施和防范措施不放過。
2.三同時:指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時,工程項目與消防安全設施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
3.三懂三會
三懂:懂得生產操作中的火險隱患,懂得火災的預防措施,懂得撲救初起火災的方法。
三會:會報警、會使用各種消防器材、會撲救初起火災。
二、用火安全管理制度
1.根據公司內部的火災危險性,全公司內嚴禁吸煙(宿舍內徐外)并設置防火標志。
2.在生產作業區動用明火應采取安全保證措施,必須辦理動火審批手續,經部門經理和公司安委會秘書長以上領導批準,并有保安員現場監護,有相應消防器材,有隔離帶,在規定地點,規定時間,由申請動火人來動火作業。作業完畢動火人需檢查清理現場,保安員檢查確定無火災危險,方可離開現場。
3.倉庫內嚴禁使用火爐、電爐及其他電熱用具,嚴禁點燃蚊香,宿舍內嚴禁使用大功率電器和煮食。
4.經批準同意使用的火源,嚴禁用易燃液體引火。
5.防火重點部門制定相應的崗位防火責任制度,明確防火負責人,落實防火安全措施。
6.禁止無專業焊工證人員操作電焊機和氧、炔焊槍。
三、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1.電器設備的安裝、修理應由持證專業電工人員按照電氣安全操作規程進行。
2.電器設備,線路不得超負荷運行,按規定電工在轄區責任范圍每天須巡回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3.消防設備用電的電器線路應有防爆保護措施,并經常檢修保養。
4.電閘刀盒要保持完好,不準用銅鐵絲代替保險絲。
5.配電房和電器設備周圍保持清潔,不得堆放雜物。
6.用電保護裝置規格應與用電設備容量相適應。
7. 防雷靜電接地設施保持性能良好,每年定期進行檢測,電阻不得大于10Ω 。
8. 易燃易爆危險場所的電器線路和設備應符合《爆炸危險場所電器安全規程》的要 求。
9.各種照明燈具的發熱部位不準直接接觸建筑物的可燃構件,配電板,插座,繼電器,空調器等50厘米以內不準堆放可燃物品。
10.電器線路設施每年定期進行徹底檢查,線路老化,破損,要及時維修更換。
11.因實際需要拉用臨時電線應經工程設備部安全責任人同意,并報公司消防安全委員會批準,由專業電工進行安裝,用后即拆。
四、易燃易爆危險品安全管理制度
1. 在使用和堆放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車間和倉庫,不得堆放雜物和其他可燃物,保持環境整潔,過道暢通。
2.化學品倉庫應按規定存放整齊,通風,定期檢查,室外溫度35°C以上應采取降溫措施。
3.裝運儲存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人員要熟悉物品的性能和預防應急措施,應了解掌握“三懂三會”。
4.危險品倉庫要專人負責,專人管理,安全專管員須經公安消防部門培訓上崗,危險品專倉存放,適量存放,定時領用。
5.對滲漏散落等遺留地面的易燃易爆化學物品必須及時清理干凈,作好妥善處理,杜絕隱患。
6.儲存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倉庫,設備,容器必須符合防火防爆要求。
五、基建與改建工程消防審核申報制度
1.根據《消防法》規定,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必須向當地公安消防部門進行申報,并做到“三同時”。
2.經消防部門審核批準,領取城建部門施工許可證后方可施工。
3.施工單位必須嚴格按照批準的消防設計圖紙施工,不得擅自改動,并負責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4.工程竣工,建設單位應通知當地公安消防監督部門派員參加驗收,對不符合防火設計要求的,待整改后,方可接收使用。
六、員工消防安全教育制度
1. 新入職的員工必須經過公司、部門、班組三級消防安全教育,經考核合格后方可正式上崗工作。
2.要做好對臨時工,合同工,外來施工隊以及外來參觀,辦事人員入廠的消防安全教育。
3.對員工的消防教育應納入每年培訓計劃中進行培訓,考核成績合格方可上崗工作。
4.凡從事有可能引起火災危險的特殊工種人員:電工、電焊工、危險品專管員、液化氣站管理員應經公安消防部門專業培訓,取得上崗證后方可上崗作業。
5.加強消防法制、法規教育,利用各種會議,標語,簡報,講座及滅火演練等各種方式進行消防宣傳教育。
七、消防器材管理制度
1.消防器材集中管理,分區域由部門消防責任人負責保管使用,保證消防器材完好,整潔。
2.按消防器材使用期限的要求,進行定期檢查,測試,維修或報損耗更換處理。
3.室內、外消火栓、滅火器附近不準堆放任何物品,消防柜內設施齊全,完好,干燥,防止霉爛,銹蝕。
4.不得隨意挪用消防器材,不準圈占,埋壓消防設施和消防水源。
5.消防設施如因需要拆除,移位,挪用時,必須由負責施工部門提出申請,經公司安全管理委員會批準方可實施,重大改動,必須由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決定并報當地公安消防部門備案。
八、安全防火值班制度
1.值班人員按時上崗,按規定做好巡邏檢查。
2.值班人員在值班期間不得擅自離開崗位,有特殊情況不能上崗或中途脫崗應辦好委托手續。
3.應密切注意全廠區的治安,消防,安全生產情況,特別注意用電,用火情況,發現火情,立即報警,迅速組織撲救,并立即向公司消防責任人及高層報告。
4.認真做好值班記錄,做好交接班手續。
九、火災事故處置報告制度
1.發生火災事故,應立即向公安消防部門報警,同時進行火災撲救。
2.保護好火災現場,并協助公安消防部門調查火災原因和火災損失。
3.火災后應及時寫出書面情況上報當地公安消防部門及有關單位,并提出有關火災處理意見。
4.為了吸取火災教訓,應根據發生事故“三不放過”的原則積極采取各項措施,以防類似火災事故的發生。
十、消防安全管理獎罰制度
1.單位消防安全責任落實,消防工作成績突出,全年無火災事故,對單位消防安全負責人,根據目標管理責任制進行獎勵。
2.班組消防安全制度健全,措施得力,無違章情況,由部門根據目標管理責任制實施獎勵。
3.兼職(義務)消防隊員工作熱情高,責任心強,及時完成各項任務,積極參加消防培訓,工作出色,無事故,按有關規定給予一次性獎勵。
4.對消防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議被采用,并有顯著成效,視貢獻大小進行一次性獎勵。
5.對及時發現火災因素,及時消除火險隱患,杜絕火災發生,視情節給予獎勵。
6.對積極參加火災撲救,及其他見義勇為行為,視情節給予獎勵。
7.公司消防安全責任人,部門消防安全責任人,不履行職責,責任制不落實,火險隱患嚴重,未能積極整改,對責任人罰款處理。
8.班組安全制度不落實或違章發生火災的,對直接責任者進行罰款。
9.擅自用明火,吸煙等違反用火管理規定,按公司現場管理條例罰款。
10.亂接、拉電氣線路違章使用電熱電器具,視情節罰款,發生火災加重處罰或辭退,嚴重的應依法追究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