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水的性質,水的滅火作用主要有冷卻、窒息、稀釋、分離、孵化等方面,滅火時往往
是幾種作用的共同結果,但冷卻發揮著追要作用。
一、冷卻作用
由于水的比熱容大,汽化熱高,而且水具有較好的導熱性。因而,當水與燃燒物接觸或流經
燃燒區時,將被加熱或汽化,吸收熱量,從而使燃燒區溫度大大降低,以致使燃燒終止。
二、窒息作用
水的汽化將在燃燒區產生大量水蒸汽占據燃燒區,可阻止新鮮空氣進入燃燒區,降低燃燒區
氧的濃度,使可燃物得不到氧的補充,導致燃燒強度減弱直至中止。
三、稀釋作用
水本身是一種良好的溶劑,可以溶解水溶性甲、乙、丙類液體,如醇、醛、醚、酮等因此,
當此物質起火后,如果容器的容量允許或可燃物料流散,可用水予以稀釋。由于可燃物濃度
降低而導致可燃蒸汽量的減少,是燃燒減弱。當可燃液體的降低到可燃濃度以下時,燃燒即
行中止。
四、分離作用
經滅火器具(尤其是直流水槍)噴射形成的水流有很大的沖擊力,這樣的水流遇到燃燒物時
,將使火焰產出分離,這種分離作用一方面使火焰“端部”得不到可燃蒸汽的補充,另一方
面使火焰“根部”失去維持燃燒所需的熱量,使燃燒中止。
五、孵化作用
非水溶性可燃液體的初起火災,在未形成熱度波之前,一較強的水霧射流或滴狀射流滅火,
可在液體表面形成“油包水”型乳液,乳液的穩定程度隨可燃液體粘度的增加而增加,重質
油品甚至可以形成含水油泡沫。水的乳化作用可使液體表面受到冷卻,使可燃蒸汽產生的速
度降低,致使燃燒中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