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制度適用于生產車間及倉庫的消防管理
1、消防管理應根據工廠的特點生產檢修情況和季節變化,實行消防目標管理,進行經常性的消防培訓、教育,結合事故預想進行演練。
2、對所有易燃、易爆物品和可能產生火災、爆炸危險的生產、儲存、銷售、使用過程及其相關的設備,進行嚴格管理。
3、生產安全部應根據工廠生產規模、火災危險性及鄰近單位可提供的消防協作條件等因素,按國家、部頒規范、規定的有關要求確定其生產、儲存、運輸物品相適應的消防設施、消防器材。
4、工廠內部應設置固定式消防設施,并安排專人管理定期進行試運行。
5、消防器材要設置在明顯、取用方便又較安全的地方,要經常檢查,做到“三定”(定點、定型號和用量、定專人維護管理),不準挪作他用。
6、發生消防事故時,現場人員應立即做出相應的滅火措施,并向生產安全部報警并說明發生地點、火勢情況,同時派人到路口接應搶險人員,臨時維持好現場秩序。
7、嚴禁使用汽油等易燃液體擦洗機動車輛、設備、地坪和衣服等。
8、應隨時將使用過的油面紗、油紙等易自燃的擦洗材料,放入有蓋的鐵制專用容器內,并存放在安全地點,定期清除。
9、辦公室和更衣箱內不準存放酒精等易燃、可燃液體。
10、嚴禁防火間距、消防通道內搭設建筑、構筑物或堆放各類物資。
11、高壓線下嚴禁堆放可燃物。易燃、易爆廠房、倉庫和裝置,與高壓線的間距要大于高壓線塔桿高的1.5倍。
12、撲救有毒、有害物質的火災時,應站在上風向,必要時佩戴防護用具。
13、生產安全部負責全公司消防設施、器材的監督檢查,負責消防器材的維修、充填、更換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