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災自動報警系統一般由觸發器件、火災報警裝置、火災警報裝置、電源等四部分組成,復雜系統還包括消防控制設備。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工作原理是:平時安裝在建、構筑物內的火災探測器長年累月的實時監測被警戒的現場或對象。 當建、構筑物內某一被監視現場發生火災時,火災探測器探測到火災產生的煙霧、高溫、火焰及火災特有的氣體等信號并轉換成電信號,立即傳送到火災報警控制器,控制器接收到火警信號,經過與正常狀態閾值或參數模型分析比較,確認著火,則輸出兩回路信號:一路指令聲光報警顯示裝置動作,顯示火災地址(樓層、序號等),記錄下發生火災的時間,同時啟動報警裝置發出音響報警,告誡火場現場人員投入滅火操作或從火災現場疏散;另一路指令啟動消防誰被,自動聯動啟動斷電控制裝置、防排煙設施、防火卷簾、消防電梯、火災應急照明、消防栓、自動滅火系統等消防設施,防止火災蔓延、控制火災、技師撲救火災。一旦火災被撲滅,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又回到正常監控狀態。另外,為了防止系統失控或執行器中組件、閥門失靈而貽誤救火時間,現場附近還設有手動報警按鈕,用以手動報警 以及控制執行器都動作,以便及時撲滅火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