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有關消防技術規范規定,新建商場超市的耐火等級一般應不低于二級,商場超市內的吊頂和其他裝飾材料,不準使用可燃材料,對原有的建筑中可燃的木構件和耐火極限較低的鋼架結構,必須采取措施,提高其耐火等級。商場超市內的貨架和柜臺,應采用金屬框架和玻璃板組合制成。
(1)商場超市應按《建筑設計防火規范》和《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規定劃分防火分區。
(2)商場超市營業廳作為公共場所,顧客人流所需的面積應予充分考慮,以保證人員通行和安全疏散通道面積。
(3)對于電梯間、樓梯間、自動扶梯等貫通上下樓層的孔洞,應安裝防火門或防火卷簾進行分隔,對于管道井,電纜井等,其每層檢查口應安裝丙級防火門,且每隔2-3層樓板處用相當于樓板耐火極限的非燃材料進行分隔。
(4)商場超市的小型中轉倉庫、服裝加工及家用電器、鐘表、眼鏡維修部等應同營業廳分開獨立設置。
(5)油浸電力變壓器,不宜設在地下商場超市內,如果必須設置時,應避開人員密集的部位和出入口,且應用耐火極限不低于3h的隔墻和耐火極限不低于2h的樓板與其他部位隔開,墻上的門應采用甲級防火門,變壓器下面應設有能儲存變壓器全部油量的事故儲油設施。
(6)空調機房進入每個樓層或防火分區的水平支管上,均應按規定設置火災時能自動關閉的防火閥門??照{風管上所使用的保溫材料、吸音材料應選用不燃或難燃材料。
商場超市是人員集中的公共場所之一,安全疏散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消防技術規范的要求,商場超市要有足夠數量的安全出口,并多方位地均勻設置。不應設置影響顧客人流安全疏散的旋轉門、側拉門等。商場超市樓梯、走道、疏散外門等的疏散寬度,應符合有關消防技術規范的規定。安全出口、疏散用門、樓梯等通道,應設置燈光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
商場超市的消防設施包括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消防控制中心、室內外消火栓系統和自動噴水滅火系統、防煙排煙系統、火災應急照明、應急廣播、燈光疏散指示標志,防火門、防火卷簾等防火分隔系統的聯動控制,以及消防器材等。這些設施的配備都必須滿足相應的技術規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