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消防設施是需要進行年檢的,而其他的消防設備則需要定期檢查維護。確保設備能夠正常使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六條規定:“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等單位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按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配置消防設施、器材,設置消防安全標志,并定期組織檢驗、維修,確保完好有效;
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制定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規程,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保證防火防煙分區、防火間距符合消防技術標準;
對建筑消防設施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全面檢測,確保完好有效,檢測記錄應當完整準確,存檔備查;
組織進行有針對性的消防演練;
組織防火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