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13年后再修公共消防設施建管規定
公共消防設施平日里不起眼,但遇到突發狀況,它們就是救命的法寶。2002年4月22日,河南省以政府令的形式頒布了《河南省城市公共消防設施建設管理規定》,對城市公共消防設施的建管進行規定。13年之后,河南省再次啟動修訂程序,不僅將城市公共消防設施納入其中,還涉及農村消防設施的建管。
亮點劃清消防設施的建設、管理、維護責任
《規定》將消火栓、消防車通道等消防設施的建設、管理、維護責任劃清:
誰來建消火栓?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城市管理、市政公用)部門負責組織公共消火栓的新建、補建、遷建、拆除等工作。
建設、改造給水管網時,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標準同步安裝公共消火栓,并滿足消防用水的需要。單位自行投資建設給水管網的,應當按照國家標準同步安裝公共消火栓、消防水池等消防供水設施并負責管理維護。
誰來保證消火栓有水?
供水企業應當建立公共消火栓、消防水鶴等消防供水設施檔案,每年定期檢查、維護消防供水設施,確保其完好有效。消防供水設施檔案信息應當及時報送當地公安機關消防機構。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定期檢查公共消防設施的完好有效情況,發現不能正常使用的,應當立即通知維護管理單位維護、維修。
消防通道歸誰管理?
城鄉道路的寬度、間距和轉彎半徑等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技術標準,保障消防車正常通行。道路有地下管道和暗溝的,應當能夠承受大型消防車的壓力。
商業步行街、集貿市場、大型群眾性活動場所等公共場所和住宅區要保證消防車通道暢通。
單位、居民區內的消防車通道由本單位或者物業服務企業負責檢查、維護。
設置明確了相應罰則
此次,《規定》明確政府、單位、企業等各部分的責任,并設置了相應罰則。
例如,未按照國家標準同步安裝消火栓的;消防供水壓力達不到國家規定標準的;未按照規定檢查、維護消火栓、消防水池、消防車通道等公共消防設施,導致不能正常使用的,均可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處1000元以下罰款。
公共消防設施建設達不到國家標準或者規劃要求,且未制定整改計劃的;對公共消防設施管理工作不履行監督檢查職責的,則可被責令限期改正,通報批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發現公共消防設施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未及時書面報告本級人民政府的,將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