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眾多火災事故中,居住出租房火災事故尤為突出。消防安全條件差,隨意用火、用電、用油、用氣等現象屢屢發生,導致出租房管理依然是城市管理的一大難點。
近日,浙江省出臺了首個關于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的地方標準——《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基本要求》,市消防支隊防火處副處長朱瓚恰好參與了該標準的制定工作。
上周,記者請朱瓚為該地方標準做了詳細解讀。朱瓚說,雖然標準并不具有法律強制要求,但臺州消防部門將以此作為今后工作的努力目標。
地下室、廚房、衛生間都不能住人
朱瓚告訴記者,目前關于居住出租房,國家尚沒有一個全國性統一標準,多年來各地都是各自制定標準、規范,省內如湖州、義烏、溫嶺等地都曾出臺過相關標準,“省級層面針對居住出租房出臺地方標準,還是第一次。”
朱瓚說,整個標準的制定比較嚴謹細致,完全是在國家對居住建筑標準的大框架下,對居住出租房的平面布置、建筑耐火等級、消防設施都進行了詳細規劃。
這一標準對房東的責任進行了明確定位,戶(房)主為消防安全的第一責任人,并應與承租方以合約形式明確消防安全責任,不得將不符合消防安全條件的建筑用于出租。
同時,房東還需要做到,一間居室不得出租給兩戶及以上住戶居住;廚房間、衛生間、陽臺等均不得出租供人員居住;居住出租房應按照每一承租戶不少于一具的標準配置滅火器;設置在三層及以上且僅設有一部疏散樓梯的居住出租房,應在公共區域處至少設置一部逃生軟梯,并在各層外窗對應處設置啟用裝置。
明確房東責任的同時,標準還對租客的義務進行了明確,每戶租戶應配備口罩、報警哨和手電筒等設施;發現火災隱患及時消除或者通知出租人消除;承租后不得擅自增加居住人數;如需轉租的,應明確各方消防安全責任。
新標準還對火災隱患較大的群租房整治提出了指導要求,規定出租房的每個居室人均使用面積不得少于4平方米,每個房間居住的人數不得超過2人(有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關系的除外)。
標準會成為消防管理工作的規范目標
臺州經濟開發區內的塘岸小區、高園小區、前丁小區等都是租住率較高的小區。這幾天,記者走訪了多個小區,聽了聽業主和租戶們對標準的看法。
一些業主表示很難達到標準里的要求,即使要做也非常麻煩,部分房屋已經經過改造的租戶,則抱怨生活上比以前麻煩不少。
“有些要求是可以達到的,比如配滅火器、手電筒,但很多要求做起來確實麻煩。”塘岸小區一位房東說,單元和單元之間設置防火墻,要把房子經過一番改造后才能做到,租戶要把電動自行車停在哪,是他們自己的事,房東很難約束。
一位姓張的租戶告訴記者,她在剛開始租房時,房東就跟她約定過,房間里不能用煤氣等明火做飯,要做飯就得在公共廚房里做,“這么多人的東西都放在一個房間,非常不便,所以我寧可在外面解決。”
對于房東和租戶們表達的意見,朱瓚說,站在房東和租戶的立場,可能會有他們各自不同的想法,但從消防安全上來說,這些要求都是居住建筑需要做到的,“從安全角度來說,這些要求一點也不高,畢竟人住得越多的地方,隱患也越多。”
朱瓚認為,新的地方標準的實施,將為臺州市開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提供詳細的操作指導和標準要求,盡可能地減少居住出租房火災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