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消防局向社會推出《公安消防部門深化改革服務經濟社會發展八項措施》,自同日起,社會單位和群眾可享受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和竣工驗收消防備案等方面的便捷服務。
取消部分消防備案項目。取消投資額在30萬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積在300平方米以下(或者省級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確定的限額以下)的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和竣工驗收消防備案。
減少消防審批條件。在實施建設工程消防驗收、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前消防安全檢查時,取消消防產品見證取樣檢驗、電氣檢測等審批條件,減少申報材料。
合并部分消防審批事項。對具備申報條件的公眾聚集場所,當建設單位和使用單位一致時,根據單位申請,實行建設工程消防驗收和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前消防安全檢查合并辦理,分別出具審批文書。
下放部分消防審批權限。在實施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注冊時,將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注冊審批事項,由公安部消防局下放到省級公安消防部門實施。
簡化消防審批受理程序。對于建筑面積在1000平方米以下的辦公場所裝修工程,不必提交設計單位資質證明文件,消防設計文件可采用能真實反映建設工程情形的示意圖。對于申請資料不齊全的,可以先予登記接收,一次性告知需要補正內容,由申請人在審查過程中予以補齊。
提供技術指導服務。省級和地市級公安消防部門根據行業部門、社會組織和單位需要,在建設工程消防設計、重大火災隱患整改和開展消防演練等方面,提供技術咨詢、培訓指導等服務。
實行消防職業技能鑒定考培分離。實行消防技能培訓活動和技能鑒定工作分離,對符合鑒定條件的申請人,可以不經過技能培訓直接報名參加消防職業技能鑒定。
提供社會消防安全培訓服務。利用互聯網消防門戶網站開設網絡消防課堂,提供消防法律法規、消防技術標準、消防安全知識和消防業務技能視頻授課資料、課件等,為單位開展消防培訓提供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