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福建省文物局了解到,國家文物局、公安部聯合印發《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十項規定》(下簡稱《規定》),對文物建筑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首次做了明確的規定。
文物古建筑受建筑特點、地理環境等限制,消防安全要求不同于一般建筑。文物建筑保護范圍內嚴禁生產、使用、儲存和經營易燃易爆危險品,嚴禁燃放煙花爆竹。福建省也將在近期開展全省文物建筑巡查。
《規定》主要從消防安全管理著手,要求建立完善專門機構和專兼職消防隊伍,嚴格消防管理。文物建筑內宜使用低壓弱電供電和冷光源照明,一般不得使用電熱器具和大功率用電器具;文物建筑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專職或者志愿消防隊伍定期開展防火滅火訓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