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晰工作權責。《暫行規定》細化了消防觀察員職責權限,主要負責協助消防民警對園區企事業單位開展消防安全檢查、對園區消防管理重點難點問題開展調查研究、對消防監督員履職和遵紀守法等情況實施監督、協助開展消防宣傳培訓,并可向公安消防部門了解聯合檢查具體程序和后續處理意見以及反映傳遞的意見或建議等事項辦理情況,在聯合檢查中有權要求相關企事業單位予以協助或配合。
精心選聘人才?!稌盒幸幎ā访鞔_,消防觀察員必須為駐區管理單位和入滬企業消防管理人員,具備遵紀守法、熱愛消防、為人正派、身體健康、從事消防安全管理5年以上、有國家安全類職業資格證書或注冊類安全工程師等基本條件。應聘者經所在單位黨委同意、經公安消防部門培訓合格后,由園區消防安全委員會批準頒發聘書及消防觀察員證件。目前,通過層層篩選,已在化工園區內43家消防安全重點單位中,聘請了15名責任心強、專業精通、經驗豐富的安全經理或消防主管擔任消防觀察員。
強化績效獎懲?!稌盒幸幎ā访鞔_,消防觀察員聘任期為一年,聘任期滿后,將擇優留取5名觀察員作為下一聘任期骨干,發揮“傳幫帶”作用。區消防安全委員會每年對消防觀察員進行一次綜合評估,對不能正確履職或因故不能履職的予以解聘,對履職中做出優異成績的,由園區消防安全委員會或上級部門給予表彰和獎勵,并對其所在單位年終消防工作考評時予以加分獎勵。
完善運作機制?!稌盒幸幎ā访鞔_要求園區公安消防部門負責消防觀察員日常聯系工作,每季度最后一個月各觀察員開展聯合檢查行動,檢查完畢后將發現的火災隱患或消防違法行為書面反饋公安消防部門,再由公安消防部門開具相關法律文書,督促相關單位整改。公安消防部門在接到書面反饋后30日內須向消防觀察員答復公安消防部門處理意見和企業單位落實整改情況。同時,公安消防部門應與消防觀察員所在單位建立聯系制度,及時反饋其履職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