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安委會下發通報,集中對全省41家存在消防安全隱患的勞動密集型企業(區域)開展督辦。
云南明確各縣(市、區)政府是專項治理第一責任主體,鄉鎮政府和街道辦事處是直接責任主體。要求各級各部門根據職責分工,密切配合、積極協作、共同推進專項治理,分條分塊抓好落實。注重督促企業把落實主體責任放在首位,通過強化安全自查、問題自糾、隱患自改、責任自負,不斷提升企業消防安全管理水平。省安委會將提請省政府組織開展督導檢查,既查企業主體責任落實,也查監管責任落實。凡是工作不落實、成效不明顯的,堅決予以通報并約談當地政府主要領導,凡是勞動密集型企業發生較大亡人火災事故的,嚴格實施責任倒查。
根據前期排查摸底情況,云南要求各地政府組織有關部門出臺聯合執法措施,堅持“零容忍、重實效”的原則,分類推進整治工作。對不涉及企業布局、建筑結構、設備更換等復雜問題的,嚴格整改時限,力爭短期整改完畢。對整改難度較大、周期較長的隱患單位,采取先易后難的方式逐步降低火災危險性,特別是涉及邊整改邊營業的企業,要提請當地政府明確統一整改標準,分類、分行業提出針對性整改措施,落實部門、鄉鎮政府、隱患企業督改責任,絕不能由公安機關承擔全部督改責任。凡是無力整改、進展緩慢、措施不力的,一律提請列入政府督辦事項,嚴格跟蹤督辦。
對涉及存在勞動密集型企業集中區域的州市,要求結合舊城改造、產業轉型升級、新型城鎮化建設的工作,提請政府統籌研究消防基礎設施建設,對一些長期性的重大問題,納入當地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消防規劃,針對勞動密集型企業向城鄉結合部、村鎮和各類開發區、工業園區轉移的形勢,鼓勵采取企業聯合、政企聯辦等方式,加快專職隊伍和消防水源、消防車道、消防站等公共消防設施建設,提升火災處置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