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湖北省政府出臺《湖北省城鄉消防規劃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
據介紹,《規定》是湖北省消防工作頂層設計過程中出臺的重要支撐性文件,實施后,將加快湖北省公共消防基礎設施建設進程,強化火災源頭防控基礎,提升城鄉消防安全保障能力。
《規定》共36條,從目標、編制、實施、監督和責任等方面全面加強城鄉消防規劃管理。
《規定》規范了消防規劃編制、內容、審批、建設等程序,明確了征求意見、專家評審、報送審批、審批機關、規劃備案、規劃公布、規劃修編、規劃建設等程序要求;劃清了各級人民政府及發展改革、住房城鄉建設、公安消防等11個部門消防規劃建設管理責任。《規定》吸收國內消防規劃管理的經驗,在多方面具有一定的創新性:建立完善了城市、鎮、鄉和村莊四級消防規劃管理體系;將消防應急救援力量體系、多種形式消防隊伍建設納入規范管理內容;推行城鄉建成區火災風險評估;推行將公共消防基礎設施納入數字化城市管理信息平臺;建立了人大報告、規劃評估、實施監督、責任追究等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