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社會消防技術服務管理規定》(公安部令第129號)(以下簡稱《規定》)實施以來,按照“積極推進、穩妥實施”的管理原則,我省于2014年先后開展了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從業人員專業技術綜合考試報名、資格審查、全省統考、臨時資質申報、專家評審等工作,并完成首批18家消防技術服務機構的臨時一、二級資質的審批工作。為滿足全省建設工程消防技術服務需求、規范三級消防技術服務機構管理,我省將于近期組織2015年度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從業人員專業技術綜合考試。為做好相關工作,現就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報名范圍
全省擬參加綜合考試的人員均可通過消防設施維修保養檢測、消防安全評估等社會消防技術服務機構申報。
二、報考條件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在一個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工作,并符合以下報名條件之一的,均可申請報名。
1.取得消防工程專業中專學歷,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3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關專業中專學歷,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4年;
2.取得消防工程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2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關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3年;
3.取得消防工程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者學位,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1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關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者學位,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2年;
4.取得其他消防相關專業同等學歷或者學位的人員,其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年限相應增加1年。
三、申報材料
各級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要及時通知當地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做好申報的組織工作,并指導其按照以下要求,做好申報材料的準備工作:
(一)申請考試報名條件審查應提交的材料
1.消防技術服務執業人員綜合考試報名信息表(附件1),一式2份;
2.身份證明復印件,同時提交近期免冠小二寸同底彩色照片6張(照片正面最下端印本人姓名、身份證號碼);
3.學歷或學位證書復印件;
4.與聘用單位簽訂的聘用勞動合同復印件(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以來所簽的全部合同);
5.所在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出具的工作年限、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年限、業績證明(能夠證明參與檢測工作的所有檢測報告復印件或參與維護保養的相關資料)、職業道德情況證明等相關佐證材料;
6、所在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單位營業執照正副本復印件;
7、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以來的所有社會保險證明。
(二)提交方式
以申請考試報名條件審查人員所在社會消防技術服務機構為單位統一申報,按人員將申報材料裝訂成冊(每人申報材料一式兩份,A4紙,按照提交材料順序膠裝成冊,封皮顏色為淺藍色)。報送材料時,要攜帶各種復印材料的原件,當場核實原件與復印件的一致性后,原件由申報單位帶回。
(三)注意事項
1、“學歷或學位”是指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國民教育學歷或學位。2001年以后取得的學歷需同時提供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www.chsi.com.cn)學歷查詢結果打印件;
2、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的人員主要是指在消防技術服務機構當中從事消防設施維護保養檢測、消防安全評估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在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當中從事消防安全管理和消防設施檢查、維護和管理工作的人員;從事消防設計、監理和施工的人員;從事過防火、滅火的退役消防警官;
3、“工作年限”主要指在取得自身學歷或學位證書之后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累積時間,以所工作過的單位出具的書面證明和社會保險繳費清單為準;其中,退役消防警官其所從事的防火、滅火的工作年限可以視為消防安全技術工作年限,其他崗位的工作經歷和士兵崗位的工作經歷不能視為消防安全技術工作年限,以有關部門的任職命令或履職證明文件為準;
4、“取得其他消防相關專業同等學歷或者學位的人員,其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年限相應增加1年”是指比照消防工程相關專業同等同等學歷或學位工作年限再增加1年;
5、“社會保險證明”是指社會保險基金管理部門出具為社保主管部門出具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式證明性材料,應包括:參保單位名稱、參保單位社保編號、參保險種、繳費期限、繳費基數以及參保人員姓名、身份證號、社保編號。同時,應加蓋社保主管部門公章或個人權益記錄專用章,以及專管員手章;個人繳納社保或中介代繳的不予認可;
6、申報人員屬消防部隊自主擇業的消防技術服務從業人員,不能提供基本養老保險等社保證明的,需提供證明參與申報單位消防技術工作的有關資料,同時應提供自主擇業的有關命令文件;
7、2015年度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從業人員專業技術綜合考試采用閉卷考試,題型為單選、多選、判斷、案例分析等,滿分15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