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明確指導思想,增強森林防火意識。堅持“預防為主,積極消滅”的方針,立足于全民預防,消除隱患,建立完善三級(市、鄉鎮街區、村)撲火隊伍,高效、快捷、安全處置各種突發火情,做到“打早、打小、打了”,確保不發生較大森林火災,確保在火災撲救過程中不發生人員傷亡事故,全面提升森林防火工作的總體水平。
二是健全責任體系,加大檢查懲處力度。按照“政府主導、屬地管理、分級實施”原則,嚴格落實森林防火行政首長負責制。積極推行領導干部分片包保責任制,形成全市森林防火網格化管理體系。嚴格森林防火工作檢查和監督問責,做到“四不放過”。加大對森林火災案件查辦懲治力度。對在查處森林火災案件中失職、瀆職行為,追究有關領導和辦案人員的相關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是建立撲救體系,提高綜合防控能力。強化森林防火指揮部職能,實現森林防火指揮的常態化、規范化,積極協調解決森林防火工作中遇到的實際問題。加強火災撲救的應急指揮和應急信息體系建設,提高森林防火綜合防控能力。
四是加強森林防火業務培訓和專項演練。開展森林防火業務培訓和專項演練工作。組織對撲火指揮員、森林消防隊員定期進行專業知識、緊急避險知識培訓,不定期進行實戰演練,使指揮員和消防隊員熟練掌握預案程序和撲火技戰術,提高森林火災撲救能力。
五是強化森林防火宣傳,營造社會宣傳氛圍。加強森林防火宣傳基礎設施建設,專門制作一批森林防火宣傳牌,在城區面山、進山路口、護坡、林區道路兩側、墓地等重點部位懸掛森林火險等級標識和防火宣傳標語,營造出濃厚的森林防火宣傳氛圍,對過往人員、車輛起到了良好的警示宣傳作用。
六是完善防火預案,提高應急處置能力。健全和完善火災應急預案,規范森林火災撲救程序,完善森林火災信息報送制度。做到在規定時間內、依照規定格式歸口上報,嚴禁遲報、瞞報、漏報。各級森林防火指揮部(所)辦公室加強火情調度,提供準確信息,調度必要力量,進行有效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