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9日上午,烏魯木齊市人民政府召開了第24次常務會議,會議由市委副書記、市長伊力哈木•沙比爾主持,常務副市長李宏斌、副市長高峰等市領導及各有關部門領導參加了會議。
會議通過了市城管委《關于解決城市公共消火栓欠賬問題實施方案》等19項議題。市消防支隊李寰支隊長就消火栓事宜參加議題討論。2014年4月國務院消防工作考核以來,針對考核中發現的我市城市公共消火栓數量嚴重不足、消火栓管養措施滯后的問題,烏魯木齊市政府高度重視,指定一名副市長專門負責,先后3次核查消防水源,召開專題會議,研究解決方案。通過多方征求意見,最終擬定了城市公共消火栓補建、新建實施方案。
按照方案,自2015年起,爭取利用兩年時間,完成4141座消火栓的建設任務,預計投入經費2.9億元,由市、區兩級財政共同承擔。建設工作由市城建部門牽頭開展,建成后移交城管部門維護保養,消防支隊全程參與規劃、審核及驗收,履行監督職能。
方案就建立消防水源規劃、維護保養、監督使用等長效機制做了明確規定。在日常維護中,消防支隊通過普查,發現問題及時通報市城管委、市水務局等部門及各區(縣)市政市容局。市城管委負責制定公共消火栓和消防水鶴管理、維護辦法和考核標準。市水務部門負責保障公共消火栓和消防水鶴的正常供水,滿足消防滅火需求。在常務會議上,就落實好建設任務,伊力哈木•沙比爾市長提出了具體的建設原則:一是公共消火栓補建應當采取“先急后緩”的原則,城市建筑設施密集場所應優先補建;二是針對補建消火栓確定有實際施工困難的部分地域,可采用建設消防水鶴替代消火栓;三是市公安消防支隊與其他相關部門共同參與公共消火栓建設前期設計、規劃選址、數量確定以及建成后期工程驗收、建檔歸檔、安全使用等;四是對于未來城市新建、補建、擴建道路上不許欠新帳,在新建道路的同時建設相應所需數量公共消火栓,保障城市消防滅火救援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