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麗江市人民政府出臺《麗江市市政消火栓建設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規定》共16條,從部門職責、使用權限、經費保障、維護管理等方面進行權責明晰。
明確部門職責。公安機關是消火栓監督管理的主管部門,負責對消火栓的設置、維護、使用并進行監督檢查;規劃部門編制規劃時,應當合理規劃消火栓布局;城市道路和建設單位應當按照規劃新建、遷建、補建、拆除消火栓的建設工作;水務部門負責按照專項規劃和技術標準,落實城市道路消火栓的建設及給水管網敷設工作。居民住宅區消火栓由物業管理單位或業主負責進行維護保養。
明確使用權限。消火栓專供滅火救援和日常消防訓練使用,其他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使用;確需臨時使用的單位應當報請消防部門和供水公司,并派專人操作,按規定的時間、地點使用,不得損壞、改變消火栓原狀;使用過程中,附近發生火災的,應當立即停止使用,恢復原狀,以保障消防用水需要。
明確經費保障。市政消火栓的建設、維護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市政供水主管部門負責消火栓的維護保養,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協助供水企業進行維護保養工作;每季度應維護保養一次,發現市政消火栓損壞或者接到市政消火栓損壞報告時應當及時修復,定期向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提供消火栓的數量和分布圖,確保市政消火栓的完好有效。
明確行為標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損壞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市政消火栓,不得埋壓、圈占、遮擋市政消火栓,違反規定由公安消防部門根據法律依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因市政消火栓養護單位沒有及時維修、養護,造成消火栓無水源或無法使用,致使救災不及時造成重大損失的,將依法追究養護單位和相關責任人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