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指出,入冬以來,省內外接連發生多起火災事故,造成重大人員傷亡,社會反響強烈,教訓極其深刻。各地、各有關部門要科學分析研判消防安全形勢,找準突出問題,緊盯關鍵節點,拿出過硬措施,全力以赴抓好各項火災防控工作。各級黨委、政府主要負責人要專門聽取消防工作匯報,研究解決存在的突出問題,逐級簽訂消防安全工作責任書,帶隊開展檢查,確保工作落到實處。各有關部門要切實履行監管職責,加強協調配合,聯合開展執法,形成監管合力。
通知要求,各地、各有關部門一是要組織各有關職能部門聯合行動,分類集中開展勞動密集型企業、人員密集場所、養老機構和“三合一”場所、家庭式商鋪等場所排查整治,對發現的消防安全隱患,要聯合督促整改,對存在重大火災隱患的,實施政府掛牌督辦;二是要堅持鐵腕執法,對檢查發現的火災隱患和消防違法行為,必須實行“零容忍”,該處罰的依法處罰,該關停的依法關停,該查封的依法查封,堅決依法整治到位;三是要按照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建設要求,督促各類單位落實消防安全主體責任,全面開展自查自糾,提高消防管理水平和火災防控能力;四是要充分利用各類媒體和載體,高頻次、多角度開展安全用火用電用油及疏散逃生等常識性、提示性宣傳,加強典型火災案例警示教育。充分發揮輿論監督的作用,曝光重大消防違法行為和火災事故查處情況,警示群眾提高消防安全意識。五是要以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管理人、值班人員為重點,分級分類加強消防安全培訓,督促單位全面開展以“一懂三會”為主要內容的消防培訓,組織火災撲救和應急疏散演練,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通知強調,各地、各有關部門要落實“領導定期檢查消防工作”制度,加強對消防安全工作的督導檢查,加大責任追究力度,對工作走過場、不作為、亂作為和慢作為的,要嚴肅問責;對發生較大以上火災事故、人員密集場所發生亡人火災事故的,實行責任倒查和逐級追查,嚴格依法追究責任,切實做到“四不放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