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入冬以來,人員密集場所相繼發生火災事故,針對這一現象,近日,公安部發布了《關于人員密集場所加強火災防范的通告》(以下簡稱《通告》),進一步加強人員密集場所火災防范,防止群死群傷火災事故發生。《通告》指出,要嚴格落實消防安全責任。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是本場所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對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確消防管理人員,落實逐級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落實日常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責任人、管理人應當向公安機關報告備案。
《通告》要求,要全面開展消防安全檢查。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車通道必須保持暢通,嚴禁在外墻門窗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障礙物,嚴禁擅自改變建筑結構和用途,嚴禁違規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裝修裝飾。商場、市場和公共娛樂場所在營業期間嚴禁違規施工,營業結束時應按規定關閉電源、氣源,消除遺留火種。
同時,要確保消防設施完好有效。按規定對建筑消防設施進行維護保養,確保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自動滅火系統、消火栓系統、防煙排煙系統以及應急廣播和應急照明、安全疏散設施完好有效。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應當持證上崗,保證24小時雙人值班。
《通告》進一步明確,人員密集場所要嚴格控制營業期間的人流,并明確疏散引導人員,確保一旦發生火災,能夠立即組織、引導在場人員疏散。人員密集場所嚴禁違規住人。公共娛樂場所在營業時,不得超過額定人數。
對違反本通告的行為,公安機關及其消防機構依法予以行政處罰,采取強制措施;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此外,為吸取廣東近期的火災事故教訓,廣東省公安消防總隊已在全省部署開展針對人員密集場所的消防安全排查整治行動。目前,已組織多個檢查組,對部分的酒吧、KTV等人員密集場所進行“地毯式”消防安全大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