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消防安全委員會印發了《江西省火災高危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下稱《規定》),首次明確了火災高危單位的界定標準,嚴格制定火災高危單位的管控措施。按照規定,對火災高危單位實行紅、黃、藍三色預警監管,評估為差的將加大消防監督檢查頻次和處罰力度。《規定》已于印發之日施行。
有十類消防安全問題之一直接評估為差
《規定》明確了火災高危單位設立的法律責任、界定標準、消防安全評估部門及火災高危單位特定管理職責等內容。火災高危單位包括商場(市場)、賓館(飯店)、醫院、幼兒園、公共圖書館、勞動密集型加工企業等,采用木結構或磚木結構的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其他容易發生火災且一旦發生火災可能造成重大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單位。這些單位在火災中極易造成群死群傷。
按照規定,火災高危單位應每年按要求對本單位消防安全情況進行一次評估。火災高危單位的消防安全評估應對評估內容設定不同的權重,以百分制量化分值評分。評估結論分為“好、一般、差”三個等次。
對于存在建筑物和公眾聚集場所未依法辦理消防行政許可或備案手續;未按規定設置自動消防系統;未依法建立專(兼)職消防隊;一年內發生一次較大以上(含)火災或兩次以上(含)一般火災等十類消防安全問題之一的,消防安全評估可直接判定為差。
實行三色預警監管
《規定》明確,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針對火災高危單位消防安全評估情況,督促單位加強消防安全工作。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將在互聯網單位消防安全“戶籍化”管理系統向社會公告評估結果,推動將消防安全評估結果納入單位信用評級體系建設,作為單位信用評級的重要參考依據,同時還將推動把消防安全評估納入火災公眾責任保險,評估結果與保險費率掛鉤。
按照單位消防安全“戶籍化”管理要求,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將對火災高危單位實行紅、黃、藍三色預警監管,對評估為差的單位,加大消防監督檢查頻次和處罰力度,督促單位加強消防安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