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監督抽查時間:1月1日至6月30日。
二、監督抽查范圍
(一)監督抽查的重點單位為符合《浙江省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界定標準》的消防安全重點單位中的下列場所:
1.商場(市場)、賓館(飯店)、體育場(館)、會堂、公共娛樂場所等公眾聚集場所;
2.醫院、養老院和寄宿制的學校、托兒所、幼兒園;
3.國家機關;
4.廣播電臺、電視臺和郵政、通信樞紐;
5.客運車站、碼頭、民用機場;
6.公共圖書館、展覽館、博物館、檔案館以及具有火災危險性的文物保護單位;
7.發電廠(站)和電網經營企業;
8.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生產、充裝、儲存、供應、銷售單位;
9.服裝、制鞋等勞動密集型生產企業、加工企業;
10.高層建筑、糧、棉、木材、百貨等物資倉庫和堆場;
11.其他發生火災可能性較大以及一旦發生火災可能造成人身重大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單位。
(二)除重點單位外在監督檢查范圍內的一般單位。
三、監督抽查的內容
根據公安部120號令的規定,對單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職責情況的監督抽查,應當根據單位的實際情況檢查下列內容:
(一)建筑物或者場所是否依法通過消防驗收或者進行竣工驗收消防備案,公眾聚集場所是否通過投入使用、營業前的消防安全檢查;
(二)建筑物或者場所的使用情況是否與消防驗收或者進行竣工驗收消防備案時確定的使用性質相符;
(三)消防安全制度、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是否制定;
(四)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定期組織維修保養,是否完好有效;
(五)電器線路、燃氣管路是否定期維護保養、檢測;
(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是否暢通,防火分區是否改變,防火間距是否被占用;
(七)是否組織防火檢查、消防演練和員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訓,自動消防系統操作人員是否持證上崗;
(八)生產、儲存、經營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場所是否與居住場所設置在同一建筑物內;
(九)生產、儲存、經營其他物品的場所與居住場所設置在同一建筑物內的,是否符合消防技術標準;
(十)其他依法需要檢查的內容。
對人員密集場所還應當抽查室內裝修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術標準、外墻門窗上是否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
對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職責情況的監督抽查,除檢查上述內容外,還應當檢查下列內容:
(一)是否確定消防安全管理人;
(二)是否開展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記錄;
(三)是否定期組織消防安全培訓和消防演練;
(四)是否建立消防檔案、確定消防安全重點部位。
對屬于人員密集場所的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還應當檢查單位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中承擔滅火和組織疏散任務的人員是否確定。
四、工作要求
消防監督檢查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賦予公安消防機構的一項法定職責,也是消除火災隱患,查處消防違法違章行為的重要的消防執法活動,請各有關單位自覺加強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開展消防安全檢查,切實消除火災隱患,并自覺接受和配合公安消防機構的監督抽查活動。
武義縣公安消防大隊
二0一五年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