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新年并不太平。南有上海外灘的踩踏事件,北有哈爾濱倉庫起火坍塌事故,而且,兩起事故均造成了嚴重的人員傷亡,這給2015年新年蒙上了悲傷的氣氛。如果說發生在上海外灘的踩踏事件是因為“人擠人”而發生的“一次災難”,那么,發生在哈爾濱的消防員死傷事件就是一次“二次災難”,即在挽救災難過程中出現了新的災難。
哈爾濱倉庫起火坍塌事故中,消防員的傷亡情況十分慘重:3死、14傷、2失蹤,可謂觸目驚心、不忍直視。而縱觀我國近年來發生的火災事故,出現消防員死傷的“二次災難”現象并不在少數。在百度中搜索“消防員犧牲”字樣,會至少出現226個條目。最近也是被媒體廣泛報道和討論的一次,則是去年5月發生在上海的那起“消防員被氣流沖出發生的墜樓事件”。
不客氣的說,我國消防員是一個十足的“弱勢群體”。這里的“弱勢”,并不是指這個群體在公民權利方面的弱,而是指,這個群體面臨的復雜、危險、難以預測的任務最多,但卻基本都存在年齡小、經驗不足的現象。我國消防員在待遇并不高的情況下非常敬業,樂于奉公,但是,不容忽視的問題是,這個群體同樣需要經驗的積累,需要面對復雜嚴峻的救火形勢時做出更為準確的分析與判斷,也需要用更加安全的方式去消除隱患。
消防隊員嚴重年輕化,嚴重削弱了這個群體本應該具有的反應與處置力,因此也容易出現種種安全問題。如果分析一下我國的消防隊員就不難發現,我們的消防隊員年齡都非常年輕,超過30者,都聊聊無幾。據《人民公安》雜志報道,2006年以來,全國犧牲消防官兵平均年齡24歲,最小的僅為18歲。而這一切的根源就在于我國消防員制度的體制性弊病——兵役化。
兵役化將我國消防員職業定義成一種短期的服役職業,這決定了消防員永遠年輕也永遠經驗不足的特點。然而,《消防法》第三十五條規定:“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消防組織建設,根據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建立多種形式的消防組織。”但是,就實際情況而言,“多種形式的消防組織”卻基本不存在。我國的消防組織也基本上只有一種形式——隸屬于公安或武警部隊。消防隊員也基本由兩部分人構成:一是,服兵役者即義務兵和少量的志愿兵;二是,臨時聘用人員即臨時工。顯然,這樣的人員結構組成的消防隊伍,更像是一個永遠年輕的“新兵營”。
前幾年,我們看過一部叫《烈火雄風》的港劇。這部電視劇描寫了香港消防員的一些基本情況:消防員既不屬于警署也不屬于部隊,而是一個獨立的政府救助部門;其次,消防隊員中有許多年齡稍稍大者,年齡結構層次較為明顯,而不是單純的年輕化。這就是職務化區別于兵役化的一個體現。
社會的高速發展,需要社會分工的進一步細化。消防作為一個危險系數極高的職業,更需要盡可能的縮短“菜鳥階段”,這需要變兵役制消防制度為真正的職業化制度。為此,政府既應該著力地讓走入胡同的消防兵服役制度進行職業化改革,又應該加大對消防制度的財政投入和人性關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