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規劃是否到位,這直接事關公共利益。記者昨(3)日從省公安消防總隊獲悉,《四川省消防規劃管理規定》將于明年1月1日正式施行,其中明確規定“消防規劃應當與城鄉規劃同步編制”,應當編制消防規劃而未組織編制的,政府相關負責人將被依法問責。
10月14日,《四川省消防規劃管理規定》經省政府第63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并將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記者注意到,該《規定》共分為6章34條,對消防規劃編制、消防規劃實施、監督檢查、法律責任等作出了明確規定。其中,《規定》第9條規定:“消防規劃應當與城鄉規劃同步編制。城鄉規劃已編制并經批準,但是尚未編制消防規劃的,應當補充編制。城鄉規劃批準前,審批機關組織專家和有關部門進行審查時,應當有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參加。”《規定》同時明確,應當編制消防規劃而未組織編制,或未按法定程序及要求編制、審批、修改消防規劃的,由上級人民政府責令改正,通報批評;對有關人民政府負責人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則可依法給予相應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