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消防條例》編寫工作于2012年起正式啟動,支隊在全系統抽調專業人員成立起草小組,歷時兩年開展編寫、研討、送審和考察工作,付出艱辛努力。于2013年經市人大、市政府確定為立法項目,起草過程中編寫小組對《條例》的主要內容、方式等進行了反復認證,并邀請了市政府法制辦、市人大內司委、法制委相關專業人員提前介入《條例》編寫工作。在深入調研、反復征求意見、借鑒處省市立法經驗、專家論證的基礎上,形成了較為完善《條例(草案)》。2014年8月26日,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南昌支隊賴慰冰支隊長就《條例》制定的必要性、起草的過程、立法主要相關問題三個方面向市人大常務會進行了報告說明,《條例》于當日下午獲南昌市人大常務會第二十四次會議第一次審議通過。10月31日,南昌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委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第二次審議通過《條例》并報省人大常委會批準.在此期間起草小組多次與省人大法制委的相關同志根據委員提出的條文進行了具體的修改,最終于2014年11月28經省人大常務委員第十五次會議表決中獲得高票通過。
《條例》分為總則、火災預防、消防宣傳教育、消防組織和應急救援、法律責任、附則共六章五十四條,在國家和江西省相關規定的基礎上,經過反復研究,拾遺補缺及突出地方特色,重點是把我市多年來開展消防宣傳教育的經驗作法用法規的形式予以固定。《條例》重點針對南昌市低洼危舊房及棚戶區火災隱患、高層建筑的消防設施建設和管理、單位內部消防檢查和巡查、城市軌道交通消防安全、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管理職責、燃氣線路設施和瓶裝燃氣使用消防安全管理、住宅區和多產權公共建筑的消防設施維修費用保障、電動自行車充電引發火災事故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宣傳教育工作、單位開展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全市消防隊(站)規劃建設及人員保障等十一項內容進行了規范和完善。
《條例》作為今后南昌市消防工作的長效機制,將為本市的消防管理實踐提供法律支持,對于健全和完善我市消防安全制度,明確消防安全責任主體職責,全面提升火災防控水平,預防和減少火災危害,維護社會和諧穩定,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