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城改造要同步規劃公共消防設施
根據有關數據顯示,新住宅小區的火災發生案例,明顯少于老城區的住宅區。市消防支隊有關負責人表示,新小區建筑結構主要以鋼混、磚混為主,其防火性能及耐火等級較高,而老城區的很多舊房、特別是一些棚戶區,則以磚木建筑結構為主,其耐火等級較低,一旦遇到火源很容易引發火災。
針對這一情況,《條例》指出,對低洼危舊房、棚戶區等易燃建筑密集區進行改造,應當按照消防技術標準同步規劃建設公共消防設施;暫未列入改造計劃的,應當按照以下規定實施:開辟消防疏散通道并保障暢通;設置消防水源,并配置消防水槍、水帶和滅火器;按規范進行電氣線路改造。
同時,商業密集區、文物保護區、消防車無法通行的地區和建筑耐火等級低、火災危險性大的區域,消火栓的設置間距不得大于六十米。住宅區的消防車通道應當設置標志,并保持暢通。在住宅區道路上設置停車位,不得影響消防車通行。
百米以上民用建筑要設避難層
高層建筑發生火災的危險性大,一旦出現火情,由于樓宇高、人員多,火勢蔓延快,火情撲救和人員疏散困難,往往會造成慘重的生命財產損失。《條例》規定,新建建筑高度大于一百米的民用建筑,應當按照消防技術標準設置避難層(間)。避難層(間)應當設置明顯標識,并保持防排煙、應急照明等消防設施完好有效,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占用。新建建筑高度大于一百米且標準層建筑面積大于一千平方米的公共建筑,應當按照消防技術標準設置屋頂直升機停機坪或者供直升機救助的設施。
此外,建筑高度大于二十七米的住宅建筑和其他建筑高度大于二十四米的非單層建筑、地下室、人員密集場所的用餐區、城區范圍內建筑面積三百平方米以上餐飲場所的廚房等四類場所禁止使用瓶裝燃氣。如有違反規定的,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
政府、業主與物管均應強化消防責任
小區住宅建筑的消防安全責任主體、建筑消防設施的維護管理,誰來承擔?多數業主既十分關心這一問題,但又不清楚答案。《條例》明確,住宅區、多產權公共建筑的建筑消防設施存在重大火災隱患,經公安機關消防機構通知后,業主不進行維修、更新或者改造的,由所在地縣(區)人民政府組織代為維修、更新或者改造,所需費用從相關業主的專項維修資金中列支,或者由相關業主按照各自專有部分建筑面積所占比例承擔。
針對電動車使用廣泛的現狀,《條例》還特別規定,在單位、居住小區內設置電動自行車集中充電場所的,單位、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應當保證電源匹配,設置專用插座,敷設固定線路并穿金屬管保護,安裝漏電保護等安全裝置,并配備滅火器材,做好巡查、檢查和應急處置工作。禁止違反消防安全用電要求私拉電線和插座給電動自行車充電。禁止在電動自行車集中充電場所存放可燃物品。
將消防法規納入普法教育
《條例》指出,每年11月為消防宣傳月。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在消防宣傳月組織集中開展消防宣傳教育活動。市、縣(區)人民政府應當制定并組織實施年度消防宣傳教育計劃,設立或者確立消防安全教育場所,為群眾提供防火、滅火、逃生自救等消防知識宣傳教育。
科學技術、司法等部門應當將消防知識和消防法律、法規納入科學普及和普法教育內容。學校、幼兒園應當根據不同年齡段學生的特點,開展火災預防、用火用電知識和火場自救互救、逃生常識教育,每半年至少組織師生開展一次應急疏散演練;其他單位應當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