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范北京市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管理,市公安局近日發布《關于印發的通告》(以下簡稱《通告》)。《通告》將于本月20日實施,明確出租房屋存在消防安全違法行為的,將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通告》明確指出,出租房屋的消防安全責任由出租人負責,出租人應當事先告知承租人相關的消防安全要求,并在房屋租賃期間經常進行安全檢查,及時發現和排除房屋安全隱患,及時制止承租人、居住使用人危害消防安全的行為。禁止出租不符合消防安全標準和要求的房屋。
如房東以出租、委托等方式交由他人管理使用,房東應與管理使用人簽訂消防安全協議,監督對方落實消防安全職責和措施,不得向其提出危及消防安全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