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2日,宜昌市公安局在全省率先出臺《宜昌市公安機關消防工作聯席會議制度》(下稱制度),旨在進一步加強公安消防大隊對派出所的業務指導和培訓,全面提升公安派出所消防安全監管工作的水平和工作效能。
此項《制度》依據《消防法》、《消防監督檢查規定》和《湖北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監督檢查規定》制定,是公安機關領導、監管、協調消防工作的一種重要組織形式。
《制度》對聯席會議的組織形式、會議內容、組織程序等作出了詳細的規定。《制度》明確,各縣市區公安(分)局分管消防工作的局領導為聯席會議召集人,每季度至少召開一次;若因工作需要或遇特殊情況,召集人可臨時決定召開聯席會議。聯席會議的主要任務有如下幾項:一是傳達和討論上級關于消防工作的文件、會議和指示精神,提出貫徹意見;二是通報上季度公安機關消防工作考評情況;三是分析研判本地區消防安全形勢,查找派出所消防工作的薄弱環節和存在的突出隱患,并制定整改措施;四是協調解決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五是其他需要討論的問題。為確保此項《制度》的落實,宜昌市公安局將不定期對會議制度執行情況進行督察,對不落實的進行通報批評。
據悉,本制度從201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