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四川省各級政府在編制城鄉規劃中必須要有消防規劃,這是近日四川省政府第63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的《四川省消防規劃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提出的要求。該《規定》將于2015年1月1日起實施。
“《規定》要求,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將消防規劃確定的公共消防設施建設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專項計劃并組織實施。”省公安消防總隊相關負責人告訴筆者,在市、縣、鄉(鎮)人民政府制定的近期建設規劃中,也應當包含消防規劃有關內容,明確公共消防設施建設的時序、任務和進度。
《規定》明確,消防規劃應當與城鄉規劃同步編制。鄉(鎮)人民政府組織編制的鄉、村規劃應當有消防專篇。編制消防規劃應當依據城市、鎮總體規劃和鄉、村規劃,并與土地利用等相關規劃相銜接。其內容應當包括:城鄉消防安全布局,易燃易爆危險品生產、儲存、裝卸場所的防災緩沖隔離地帶及易燃易爆危險品運輸車輛的行駛路線;消防隊(站)、消防訓練基地和滅火救援裝備儲備基地、消防取水碼頭的布局;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裝備、應急救援力量體系;消防車通道,應急疏散、救援的通道和場地;風景名勝區、歷史文化遺產的消防保護措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