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漳州市政府著力加強市政消火栓管理,結合全市實際,以重大火災隱患集中整治行動為契機,制定出臺了《漳州市消火栓管理辦法》(漳政辦{2014}162號)。該辦法的出臺,將為撲救各類火災提供有效保障。
本《辦法》適用于市政消火栓、單位消火栓、居民住宅區消火栓的規劃、建設、使用和管理。《辦法》明確要求市公安局、住建局、財政局、城鄉規劃局等部門要積極配合消防部門做好消火栓的規劃、建設、維護和管理工作,切實解決了市政消火栓因建設、管理和維護保養等權限、職責不清,造成消火栓損壞未能得到修復、相關設備缺失等相關問題,為預防和減少火災危害提供了可靠保障。
《辦法》中明確規定,消火栓應配備專職人員管理,建立健全定期巡查、維護和管理制度;相關部門要如實記錄消火栓檢查、損壞、維修、保養等情況,向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提供消火栓的設置地點、數量、編號、規格、分布圖等資料,確保消火栓完好有效,無部件缺損和漏水現象。發現消火栓丟失、損毀或者接到報修電話的,應當及時進行維修、更換或者補裝,并將進行反饋。《辦法》中還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損壞、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火栓,不得埋壓、圈占消火栓及閘門井,不得在消火栓周圍堆放物品、擺攤、停車或者修建妨礙消防車取水的設施,造成消火栓損壞的,將依法賠償損失并承擔起修復費用。
目前,全市消火栓管理各項工作正按《辦法》相關規定,有條不紊地進行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