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廣泛宣傳,加強教育培訓
要減小火災的發生,必須加強消防宣傳工作,使租賃房屋的居民掌握防火基本知識和火災逃生基本方法。借助各種宣傳媒介,通過群眾喜聞樂見的方式,大力宣傳普及消防法律法規和與出租房消防安全常識,傳授滅火和疏散逃生的各種技能。重點對出租房業主和從業人員開展宣傳教育和培訓,主要使其掌握必要的防火、滅火知識,真正做到“四懂”:即懂得火災危險性,懂得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識,懂得火場逃生的基本方法,懂得火災預防措施;“四會”:即會報火警,會撲救初期火災,會使用滅火器材,會組織人員疏散。
2、建立機制,明確主要職責
出租房的消防安全工作是一項系統工程,單靠公安消防機構一家的力量是有限的,必須建立并完善由政府掛帥、各職能部門廣泛參與的消防安全網絡,并且做到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及時處置包括火災在內的各種突發事件。針對把租賃房屋作為營業性場所和居住的工商、派出所、居委會、房管等部門必須進行開業前安全檢查,嚴格把關,對存在安全隱患的不能發放經營許可手續。基本派出所要以本轄區為單位,充分發揮消防民警等協管人員作用,做好租賃房屋的消防安全管理及火災隱患的整改工作。同時,建立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安全管理責任。
3、落實管理,強化法律責任
租賃雙方應明確租賃的法律責任,出租房不能將不符合消防安全的房屋進行出租。承租方應提高法律意識,在承租時,應了解房屋的質量和消防安全設施是否符合要求。各街道要及時組織轄區派出所對居委會上報的本轄區內的閑置房和經驗場所情況進行實地檢查核實,對不符合消防安全的房屋或民房堅決不能讓其從事經營、住宿等,對不規范要求落實安全的經營者或責任人,嚴肅進行查處。經有關主管部門審核符合出租條件的房屋,出租房必須向公安派出所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明確各自權利和義務,確保萬無一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