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消防安全不良行為公布制度實施以來,云南全省消防部隊根據相關要求,共計公布消防安全不良行為單位和個人1682個,7500余條消防安全不良行為記錄被“曬”出。
為確保工作實效,云南成立領導小組,建立“主要領導親自抓,分管領導負責抓,責任單位具體抓,落實單位全程抓”責任機制,多次召開會議研究部署開展工作,并對消防安全不良行為認定范圍、信息采集、審核、發布、撤銷、信息抄送等問題不斷調研、論證,確保制度符合實際工作需求。
在云南消防政務網開設“消防安全不良行為公布”專門版塊。總隊法制部門嚴格把好消防安全不良行為公布信息審核關,對于符合公布條件的消防安全不良行為,按規定定期在云南消防政務網、云南消防網等媒體上公布,為維護全省良好消防安全環境發揮積極的警示作用。凡年內2次被公布消防安全不良行為的單位或個人,將其列入“消防安全信譽不良單位和個人名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