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定從規范和加強部隊互聯網信息管理等方面嚴格要求官兵,并明確指出:一是各級消防部隊及所屬官方網站、微博、論壇、BBS、投訴舉報平臺發布信息由本單位軍政主官或權威部門統一負責審核、發布、管理、解釋,未經授權禁止發布有關部隊內部軍事秘密和工作動態;二是各單位應當按照“控制源頭、歸口管理、分級負責、確保安全、預防炒作”的原則制定完善本單位及所屬官方網站信息發布的審核、報批制度,明確所屬部門、管理人員的責任和審核、發布程序;三是各級消防部門應嚴格管理單位政務微博和官方微博,規范網絡注冊、賬號、IP地址等信息,明確專人負責管理賬號、密碼,并備案登錄、使用和信息發布審批登記,確保信息的安全性和準確性;四是現役官兵、合同制消防員在使用互聯網時應嚴格執行《中國人民解放軍內務條令》和相關條例的管理規定,未經授權,不得在個人互聯網網站、網頁、博客、微博、論壇、微信、播客、貼吧、BBS、QQ空間等上傳、發布有關部隊的軍事秘密、內部信息、言論、救援、訓練、生活照片等信息內容;五是各級消防部門應與所屬官兵(合同制消防員)簽訂安全上網管理責任書,建立落實官兵互聯網個人空間檢查清理報告制度和網絡輿情監控研判機制,對擅自開設的互聯網個人網站、微博、博客、論壇、BBS、QQ空間等,應立即關閉或注銷;六是各級消防部隊應加強官兵使用互聯網行為管理,建立落實責任追究制度,對違反本規定的,依據《中國人民解放軍紀律條令》和管理權限,給予相應處分;七是各級公安消防部隊應定期組織相關人員對本單位及所屬網站進行輿情監控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對違反規定的當事人,要進行嚴肅批評教育,視情節給予紀律處分,并追究軍政主官和責任人的責任,對于違反有關法律法規,造成嚴重影響后果的,依法移交有關部門處理。八是嚴禁在連接互聯網的計算機、筆記本電腦、手機、IPAD上儲存帶有軍事秘密、顯示軍人身份的秘密資料;九是現役官兵、合同制消防員嚴禁在大眾媒體上征婚、求職和交友;合同制消防員、文職雇員違反本規定,視情予以批評教育或辭退。
近年來,支隊積極適應動態化、信息化條件下應對網絡消防輿情突發事件的需要,按照《中國人民解放軍內務條令》、《中國人民解放軍紀律條令》、中國人民解放軍總參謀部、總政治部《關于軍隊加強博客和微博客管理工作的意見》(參信〔2012〕37號)、《公安消防部隊官兵開設使用互聯網個人空間的管理規定》的要求,結合實際,加強措施,規范全州網絡輿情突發事件應對工作,提高預防處置水平和工作效率,最大限度地避免、縮小和消除因網絡輿情突發事件對部隊造成的各種負面影響,全面掌握引導輿情的主動權,營造良好的輿論環境,有效的維護消防部隊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