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有建筑大多是歷史遺留問題,其成因復雜且涉及人民群眾切身利益,廣東中山市在尊重歷史、客觀對待的基礎上,創新管理,采取超常規措施,投入184萬元成功對市精神病院既有建筑進行消防安全改造,為全面破解既有建筑消防安全治理難的問題又積累了寶貴的經驗。
中山市第三人民醫院位于南朗鎮田邊村,是中山市唯一一所精神病醫院,擔負著全市200萬人民的精神衛生醫療、預防、康復,以及心理咨詢等任務。因建院歷史悠久,大部分房屋陳舊,消防設施嚴重不足,而且接診病人多,病人自我控制和自救能力差,存在嚴重的消防安全隱患。
市第三人民醫院沒有房產證、規劃許可證等資料,無法依法向消防部門申報建筑消防行政許可,這給改造工作帶來極大阻力。中山市政府采取廣泛收集當地村民證詞,邀請醫院老員工證明,以及國土分局1995年航拍記錄片為佐證的方式,以政府會議紀要的形式證實該建筑物為1998年9月1日前投入使用,并作為歷史遺留既有建筑的合法證明材料,繼而向消防部門申報消防行政許可,開設綠色通道,突破了審批前置條件瓶頸。
市政府結合既有建筑整治工作,專門劃撥181.4萬元經費用于市三院既有建筑消防改造。目前,消防部門對市三院的整改方案及圖紙提供預先審核服務,并結合現場實際,做好整改的幫扶指導工作。預計全部整改工作將于明年上半年前完成,屆時將大大提升市三院的消防安全防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