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甘肅省政府審核通過并印發了《甘肅省火災事故應急預案》(以下簡稱《預案》)。《預案》適用于甘肅省范圍內發生的火災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并對全省行政區域內火災事故的防范和應急處置工作進行了詳細部署。
《預案》堅持“以人為本、預防為主,統一領導、分級負責,依法規范、科學高效,快速反應、協同應對”的原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甘肅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辦法》和《甘肅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編制而成,分為總則、組織指揮體系、預警監測、應急響應、后期處置、應急保障、附則等7部分,包括工作原則、專家組、響應措施、事故調查、物資保障、預案管理、責任與獎懲等29項內容。《預案》對各類災害事故的分類分級進行了重新劃分,確定了各類火災事故等級的標準,將火災事故按照災害程度損失劃分為一般(Ⅳ級)、較大(Ⅲ級)、重大(Ⅱ級)、特大(Ⅰ級)火災事故4個等級。增加了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根據各單位實體工作明確了職責,完善了預警監測、事故處置和應急響應措施等。
《預案》的出臺,體現了甘肅省政府對滅火救援工作的高度重視,將進一步健全完善科學有效的聯動協調機制,也為消防部隊快速有效地處置高層、地下、石油化工、大型公共場所及人員密集場所發生的火災事故提供了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