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規范“窗口”服務。規范消防業務受理窗口建設,統一服務標準,規范接待用語,文明、熱情服務。提供現場指導服務,申報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的,受理人員應當現場指導當事人進行更正;對群眾咨詢消防審批業務的,一次性告知辦理的條件、程序、時限和應提交的資料。
二、簡化申報資料。對于不能提供所在建筑的消防驗收合格文書的,1998年9月1日以前建成建筑的改建工程提供建筑所在地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出具的建成時間證明以及相關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該建筑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明文件或房屋所有權證明文件,租用軍隊或武警部隊空余房地產進行的改建工程提供經軍隊或武警部隊房地產管理部門審核同意的《房地產租賃合同》和有效期內的軍隊或武警部隊《房地產租賃許可證》。
三、縮短審批時限。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和備案抽查項目的辦理時限由規定的20個工作日縮短為10個工作日;需要組織專家評審的工程,由規定的55個工作日縮短為30個工作日。
四、下放審批權限。鄭州航空港經濟綜合實驗區和鞏義市行政轄區內的建設工程項目,一律由當地公安消防部門進行消防監督管理。
五、開辟重點工程綠色通道。對于重點建設項目(以政府下達的當年度重點建設項目名單為準),尚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明文件的,在其他申報材料齊全的情況下,可依據發改委的立項批準文件或縣級以上政府的會議紀要受理和辦理相關消防審批手續。
六、提供建設工程消防設計文件預審服務。對不具備消防設計審核申報條件的建設工程項目,提前進行消防設計文件審查,盡早發現問題,幫助制定整改措施,將問題盡可能在報批前消化。
七、實行執法建議制度。對在消防監督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消防違法行為以及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驗收、備案抽查和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前消防安全檢查不合格的項目,在送達責令改正文書、不予許可文書和不合格文書的同時,消防執法人員一并附送《整改建議書》,將整改要求、方法和標準書面告知當事人。
八、提供消防業務上門指導服務。結合日常監督檢查,根據各單位消防安全需求,消防監督人員提供上門服務,指導單位制定完善消防管理制度,制定火災隱患整改方案和滅火應急疏散預案,幫助加強日常消防管理工作。
九、建立消防安全不良行為公布制度。通過“河南消防信息網”,公布建設、設計、施工、監理單位及其他社會單位和個人的消防安全違法行為以及從事消防技術審查的施工圖審查機構和從事消防設施維護保養檢測、消防安全評估的消防技術服務機構的違法違規行為;通過“河南消防產業信息網”,公布消防產品品牌和生產、銷售企業,曝光不合格產品和企業信息。
十、暢通民意訴求渠道。開通“96119”熱線電話,24小時接受社會群眾對消防業務的咨詢和對消防違法行為的舉報投訴。每辦結一件消防行政許可、建設工程消防備案抽查、行政強制、行政處罰和火災調查案件,均對當事人進行執法回訪,主動征求群眾意見,接受群眾監督。
十一、加強消防宣傳服務。根據季節特點和火災規律,利用互聯網、廣播、電視、報紙、宣傳欄等宣傳消防安全常識;組織官兵和廣大志愿者深入家庭、學校、社區、農村和人員密集場所,對群眾提供義務消防宣傳教育;開放消防站和消防科普教育基地,方便社會單位和群眾參觀學習。
十二、提供消防救助服務。在依法承擔火災撲救和以搶救人員生命為主的應急搶險救援工作的同時,提供身體(肢體)被卡、電梯被困救援和摘馬蜂窩、區域性停水或旱災送水、排澇等社會救助服務,積極為民排憂解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