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4日,云南省政府法律顧問室陳曉光主任、法制辦行政立法處何明宣副處長、干部王娟及省公安廳法制總隊趙剛副總隊長、何薇副科長一行深入昆明市考察調研《云南省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立法工作。總隊法制處李經政處長和昆明支隊防火處周華處長、盤龍區大隊相關業務人員參加了此次調研。
工作組實地查看了順城物業管理公司、盤龍區楚新商務酒店、金刀營城中村液化氣站等場所消防安全管理情況,聽取了單位負責人關于場所內消防設施設置、四個能力建設、消防控制室值班、日常消防監管等工作情況的匯報,仔細詢問了解單位對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界定標準的意見、落實單位消防安全主體責任情況、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困難以及對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消防監督管理需求、改進建議。
就繼續做好下一步立法工作,工作組建議:一是進一步開展立法調研。全面掌握不同地區、不同類型單位消防安全管理現狀及存在問題,為立法工作提供全面詳實的基礎資料;二是重新確定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界定標準。2001年制定的《云南省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界定標準》已不適應當前消防安全管理現狀,應在調研的基礎上結合各地經濟發展現狀對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進行調整;三是進一步修改立法條文。省政府法制辦及消防總隊要在調研的基礎上對立法調研稿(第一次修改稿)進行修改完善,必要時召開修改研討會、上網公開征求意見,嚴格按照立法時限完成條文修改工作。
下一步,總隊將進一步深入地州開展立法調研,征求各地州立法修改意見,并結合政府各部門修改反饋意見對立法條文進行進一步修改完善,配合省政府法制辦完成上網公開征求意見、部門座談會、專家論證會、出省考察等工作,預計10月中旬報省政府常務會議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