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聯合行動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消防條例》等法律法規為依據,以確保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為目標,突出工作重點,明確工作責任,強化源頭管控,推動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因地制宜地推進消防規劃編制實施、配齊各類消防設施,深化隱患排查整治,確保轄區文物建筑消防安全。據了解,克州公安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文物局聯合成立了文物建筑消防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并在消防支隊設立了辦公室,定期研究解決消防安全突出問題,提請政府切實把文物建筑消防安全工作納入社會管理綜合治理和政府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考核等內容,強化督導檢查。
文件對各職能部門的工作職責進行分工明確,城鄉規劃建設部門要結合轄區文物重點消防保衛單位實際情況,將消防保衛工作納入城鄉規劃,重點加強消防車道、消防水源等基礎消防設施建設,確保滿足基本消防安全工作要求;文物部門要落實行業監管責任,將消防安全列入文物保護工作的重要內容,按照文物消防安全檢查規程,對文物建筑開展消防安全檢查,對文物保護工程施工現場加強消防安全監管;公安消防部門依法對文物建筑加強消防監督管理,組織火災隱患排查治理,開展消防宣傳教育培訓,指導單位加強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建設,推動重點單位落實“戶籍化”管理要求。
為確保各項工作有序推進,文件要求:一是提高認識,強化消防安全源頭管理,定期組織城鄉規劃、消防、文物等部門開展分析評估,嚴格把控旅游開發強度與火災防控能力的匹配程度,對核心保護范圍采取更加嚴格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鼓勵單位投保房屋財產火災保險和火災公眾責任保險;二是強化整治,全力消除火災隱患和消防違法行為,對轄區所有文物建筑進行全面摸底排查,嚴查消防設施配備、消防安全組織建立及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情況;三是落實責任,提升單位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建立健全并落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組織落實防火檢查、設施維護、宣傳培訓、消防演練、隱患整改等工作;四是強化宣傳,提高公眾消防安全意識,將消防知識融入當地民俗文化,在文物建筑明顯部位設置消防宣傳欄、櫥窗,并張貼防火警示標識、標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