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由陜西省政府2012年第5次常務會議通過,陜西省省長趙正永簽署的陜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58號令,頒布實施的新《陜西省消防產品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將于2012年6月1日起施行。
《辦法》指出,消防產品按照不同類別實行強制認證、型式認可、強制檢驗等管理制度;實行強制性認證和型式認可的消防產品,必須按照規定使用強制性產品認證標志、型式認可標志和消防產品身份證標志;消防產品生產單位應當提供產品市場準入證明,并明示產品的貯運、安裝、使用要求以及失效、報廢時間。防火材料、阻燃制品生產單位應當將產品的防火阻燃性能指標標示在產品或者其包裝上,阻燃制品應粘貼阻燃制品標識。定期進行檢查維護,確保消防產品完好和消防系統運行可靠。
《辦法》明確了消防產品監督檢查的形式,包括監督抽查;對舉報的消防產品質量問題和違法行為進行調查處理;專項檢查;根據需要進行消防產品隨機性監督檢查。消防產品市場準入證明和認證、型式認可標志、身份證標識及阻燃制品標識;消防產品合格證、產品銘牌及使用說明書;消防產品的外觀標識、結構部件、材料、性能參數等與強制性產品認證、型式認可或者強制檢驗結果的一致性;消防產品的性能;施工安裝記錄等其他與消防產品質量有關的內容。
《辦法》規定,從事消防產品檢測、維修、質量認證等的消防技術服務機構,應當組織其從業人員參加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的消防安全培訓和考試,持證上崗。滅火器維修企業還應當符合國家相關規定,并經省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審查。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違法生產、銷售、安裝、使用、維護維修消防產品的行為,應當向質量技術監督、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者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舉報,接到舉報的單位應當依法查處。消防產品維護、維修單位未在其維護、維修的產品上張貼標識,或者標識內容不符合本辦法規定的,可以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來源:陜西省消防總隊 作者:吳永勝 消防天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