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即日起除市消防支隊列管的重點單位外,其他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前的消防安全審批項目,已全部下放至各縣(市、區)消防大隊辦理,驗收時限縮短至15個工作日。
據了解,凡申報資料齊全的大型人員密集場所和特殊建設工程的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由20個工作日縮短至15個工作日內辦結,其他建設工程10個工作日內辦結。一般建設工程的消防設計備案抽查、竣工驗收備案抽查由20個工作日縮短至15個工作日內辦結。
另外,在優化我市消防管理工作方面,消防部門將對市級以上重點建設工程在設計階段提供消防技術服務,并對其進行分期審核、驗收或備案抽查,對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將提供“火災隱患診斷式”服務。為有效提高審批效率,除消防支隊列管的重點單位外,其他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前的消防安全審批項目,全部下放至各縣(市、區)消防大隊辦理。對于建設工程消防驗收、消防竣工驗收備案抽查、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前消防安全檢查,將取消提供電氣防火技術檢測合格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