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已存在的小型旅館的消防管理。一方面,要聯合執法,堅決取締無證小型旅館。聯合工商、稅務、衛生等相關部門開展聯合檢查,對未依法取得工商營業執照從事經營活動的小型旅館,提請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門堅決依法予以取締。另一方面,對有證照的小型旅館,加強監督檢查,小型旅館的消防監督,光靠公安消防機構和公安派出所的力量是遠遠不夠的,政府部門應出臺一個規范性文件,明確鄉鎮人民政府、城市街道辦事處、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等政府部門對小型旅館的消防監督職責,強化政府職能部門對小型旅館的共同監督。在消防監督管理工程中,要加大對旅館從業人員懂得一些常用的防火、滅火及逃生知識,會報火警,會使用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會引導客人疏散,確保小型旅館的消防安全。
加大對小型旅館火災隱患“清剿”力度。充分發揮“網格化”火災隱患排查機制,加大火災隱患清剿的力度;落實派出所社區民警和消防站工作人員對小型旅館火災隱患的清剿責任,定人分片包干,定期進行檢查,摸清轄區小型旅館底數和消防安全狀況,督促落實消防安全規章制度,消除火災隱患。此外,對不落實火災隱患整改措施的,要加大查處力度,提高執法威懾力。
提升業主和員工消防安全意識。要結合社會單位“四個能力”建設,針對小型旅館消防安全管理的特點,定期組織小型旅館業主和員工進行消防安全培訓,切實提高小型旅館業主和員工的消防安全意識和自防自救能力。同時,設立小型旅館消防安全管理示范點,組織參觀學習,推行消防安全標準化管理,規范用火用電用油用氣,督促業主提高消防安全自主意識,強化自我管理。
總之,加強和改進小型旅館消防安全,關系地方旅館產業持續健康發展,是關系重要的民生問題,是服務經濟建設、執法為民的表現之一。只要我們能加強這些旅館消防安全方面的研究,就可以解決小型旅館在消防安全上的一些先天性不足,進而真正帶來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