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時間優勢。消防部隊處置各類災害事故都是在與時間競賽,時間就是生命,時間就是一切。滅火救援聯勤機制建立起來后,區域內若發生需要增援的火災和災害事故,聯勤各成員單位可按照相應的響應程序和行動要求,立即組織人員裝備前往增援,并在屬地大隊的指揮下協同作戰,不必事先報告支隊全勤指揮部或支隊首長,得到批準后,才組織增援,節省了極為寶貴的處置時間,很好地貫徹了“五個第一時間”的基本要求,為贏得有利戰機創造了條件。
(二)協同優勢。平時區域聯勤單位按照相關的制度進行反復的協同訓練和演練,相互之間不斷地進行磨合,不斷地進行熟練,從而在滅火和應急救援戰斗過程中實現無縫對接。在指揮上,各單位能正確領會指揮員的意圖,在戰術配合上,各單位能相互配合,共同協作。各戰斗組包括攻堅組,能根據實際情況,按照指揮員的要求,選擇正確的進攻方向,采取正確的戰術,實施正確的方法,實現各成員單位在作戰過程中的密切配合,完成好各項滅火救援任務。
(三)資源優勢。區域聯勤單位組成了一個統一的戰斗實體,按照區域運行的相關要求,各成員單位必須共享有關滅火和應急救援的各類信息,熟練掌握包括重大危險源水源和道路交通情況各類預案各單位的戰斗實力及變化情況等資源,在開展滅火和應急救援準備工作的過程中以共同制定相應的應對措施,各單位可針對區域內不同的災害特點研究相應的對策,并相互共享,同時相互學習和借鑒好的訓練方法和措施,互通有無,共同提高。
(四)保障優勢。當前,各縣(市)盡管配備了一定數量的執勤車輛和器材裝備,但是作為蘇北地區的縣(市)由于受地方經濟的制約,各類裝備和救援物資還是較為落后,應對大規模綜合性復雜的火災及災害事故備感吃力。區域聯勤建立后,區域內的各類執勤車輛和器材裝備可實現優勢互補,物資可進行統一調用,將裝備和物資用在刀刃上,從而彌補單一作戰的力量不足,發揮出戰區戰勤統一保障的優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