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青島市政府近日頒布了《青島市高層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辦法》,從責任主體、火災預防、監督管理、消防應急、法律責任等方面,提出了作為大城市更加嚴格的消防安全標準和要求。該辦法共7章91條,自今年5月1日起施行。
辦法明確了政府分級負責、屬地為主、部門依法監管、單位全面負責、業主自防自救的原則,構建了高層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全覆蓋的主體責任體系。對高層建筑消防設施維護管理、火災隱患整改資金落實等作出了明確規定。超百米建筑要建立志愿消防隊,每月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訓練。辦法還明確了法律責任,共設定處罰34條;對有關法律法規已有明確規定的,以上限直接進行引用;新增了19種消防安全違法行為和相關行政處罰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