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水炮集火災探測和滅火功能于一體,能自動調整噴水嘴對準火點,具有自動探測火災、自動發出報警、聯動設備控制等信號的功能。由于消防設施是否合格需要本地消防局的認可,所以應該首先進行設計,然后到消防局報送審核。通過審核的設計和最終施工才能確保拿到驗收報告。在設計過程中廠房的防火設備主要要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J16-87)。
技術方面是否設計獨立大空間水炮,室內消防栓,是否設計自動噴淋系統,應參考: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J16-87)以下具體條款
第8.3.3條具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設消防水池:
一、當生產、生活用水量達到最大時,市政給水管道、進水管或天然水源不能滿足室內外消防用水量;
二、市政給水管道為枝狀或只有一條進水管,且消防用水量之和超過25L/S。
第8.4.1條下列建筑物應設室內消防給水:
一、廠房、庫房、高度不超過24m的科研樓(存有與水接觸能引起燃燒爆炸的物品除外);
第8.6.2條大空間智能滅火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設有消防給水的建筑物,其各層(無可燃物的設備層除外)均應設置消火栓;
二、室內消火栓的布置,應保證有兩支水槍的 充實水柱同時到達室內任何部位。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24m時,且體積小于或等于5000m3的庫房,可采用1支水槍充實水柱到達室內任何部位。水槍的充實 水柱長度應由計算確定,一般不應小于7m,但甲、乙類廠房、超過六層的民用建筑、超過四層的廠房和庫房內,不應小于10m;高層工業建筑、高架庫房內,水 槍的充實水柱不應小于13m水柱;
三、室內消火栓栓口處的靜水壓力應不超過80m水柱,如超過80m水柱時,應采用分區給水系統。消火栓栓口處的出水壓力超過50m水柱時,應有減壓設施;
四、消防電梯前室應設室內消火栓;
五、室內消火栓應設在明顯易于取用地點。栓口離地面高度為1.1m,其出水方向宜向下或與設置消火栓的墻面成90°角;
六、冷庫的室內消火栓應設在常溫穿堂或樓梯間內;
七、室內消火栓的間距應由計算確定。高層工業建筑,高架庫房,甲、乙類廠房,室內消火栓的間距不應超過30m;其他單層和多層建筑室內消火栓的間距不應超過50m。同一建筑物內應采用統一規格的消火栓、水槍和水帶。
每根水帶的長度不應超過25m;
八、設有室內消火栓的建筑,如為平屋頂時,宜在平屋頂上設置試驗和檢查用的消火栓;
九、高層工業建筑和大空間智能滅火不能滿足最不利點消火栓水壓要求的其他建筑,應在每個室內消火栓處設置直接啟動消防水泵的按鈕,并應有保護設施。
注:設有空氣調節系統的旅館、辦公樓,以及超過1500個座位的劇院、會堂,其悶頂內安裝有面燈部位的馬道處,宜增設消防水喉設備。
第8.6.3條設置常高壓給水系統的建筑物,如能保證最不利點消火栓和自動噴水滅火設備等的水量和水壓時,可不設消防水箱。設置臨時高壓給水系統的建筑物,應設消防水箱或氣壓水罐、水塔,并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應在建筑物的最高部位設置重力自流的消防水箱;
二、室內消防水箱(包括氣壓水罐、水塔、分區給水系統的分區水箱),應儲存10min的消防用水量。當室內消防用水量不超過 25L/S,經計算水箱消防儲水量超過12m3時,仍可采用12m3;當室內消防用水量超過25L/S,經計算水箱消防儲水量超過18m3,仍可采用 18m3;
三、消防用水與其他用水合并的水箱,應有消防用水不作他用的技術設施;
四、發生火災后由消防水泵供給的消防用水,不應進入消防水箱。
第8.7.1條下列部位應設置閉式自動噴水滅火設備:
一、等于或大于50000紗錠的棉紡廠的開包、清花車間;等于或大于5000錠的麻紡廠的分級、梳麻車間;服裝、針織高層廠房;面積超過1500m2的木器廠房;火柴廠的烤梗、篩選部位;泡沫塑料廠的預發、成型、切片、壓花部位;
二、每座占地面積超過1000m2的棉、毛、絲、麻、化纖、毛皮及其制品庫房;每座占地面積超過600m2的火柴庫房;建筑面積超 過500m2的可燃物品的地下庫房;可燃、難燃物品的高架庫房和高層庫房(冷庫、高層卷煙成品庫房除外);省級以上或藏書量超過100萬冊圖書館的書庫;
三、超過1500個座位的劇院觀眾廳、舞臺上部(屋頂采用金屬構件時)、大空間水炮、道具室、儲藏室、消防水炮;超過2000個座位的會堂或禮堂的觀眾廳、舞臺上部、儲藏室、貴賓室;超過3000個座位的體育館、觀眾廳的吊頂上部、貴賓室、器材間、運動員休息室。